MOIO501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學甲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行水區,部分行水區為農業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5011
案件id
Ps6DK9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五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八九府城都字第一九二九八九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台南縣政府依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據台南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案擬變更為行水區部分,係屬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之公共設施用地,故本案除將「行水區」修正為「河道用地」,以符實際外,其餘准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