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1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北縣政府函為「擬定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畫(市地重劃範圍)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覆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011
案件id
ZQHGgM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係依據台北縣政府八十九年十月廿四日八九北府城規字第三八七○一四號函及八十九年十二月四日八九北府城規字第四三四七四六號函辦理。
- 二、本案前經本會八十九年九月五日第四九三次會審議完竣,會議紀錄並經內政部於八十九年十月六日以台八九內中營字第七七B--八九一八三三三號函轉台北縣政府在卷,因台北縣政府對案內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住宅區、商業區之容積率規定及相關退縮建築規定,認為無法符合民眾需求與為使全街廓之退縮建築能具連貫性,爰提出覆議。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二條。
- 四、覆議理由及內容:詳覆議內容對照表(如附件)。
決議
- 決議:本案除退縮建築部分「有遮簷人行步道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乙節,因有違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且將來執行亦有困難,故予以刪除,及考量將來執行之可行性,爰增列:「本細部計畫區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其設置有遮簷人行步道部分,得酌予增加該基地之建蔽率,惟在住宅區及商業區之最大建蔽率分別以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及百分之八十為限」外,其餘准照台北縣政府覆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併同本會八十九年九月五日第四九三次會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件】:「擬定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畫(市地重劃範圍)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台北縣政府覆議內容對照表內容本會八十九年九月五日第四九三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