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11-審議事項-第六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溪湖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變電所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011
案件id
tObgfB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三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八九彰府工都字第一九九○八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第一四九八五三號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增訂退縮建築規定:「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至少退縮三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外,其餘准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