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21-審議事項-["第一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龍潭湖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三變更住宅區為第一種住宅區及第二種住宅區面積計算部分,該縣都委會審決通過之範圍面
會議紀錄id
MOIO5021
案件id
dKtnY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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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委會八十九年三月十日第九十七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八十九年五月一日八九府建都字第○四二五九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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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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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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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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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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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涉及風景區景觀遊憩規劃及水庫水源水質保護事宜,所涉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專案小組成員為李委員威儀、陳前委員博雅、陳委員銀河、侯前委員錦雄及倪委員世標等,並由李委員威儀擔任召集人,於八十九年六月九日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經本會八十九年七月十八日第四九○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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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編號案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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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備註原計畫面積(公頃)新計畫面積(公頃)三變三低密度住宅區西側低密度住宅區○.八六四.八三一.五五綠地住宅區(住一)住宅區(住二)○.八六四.八三一.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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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況為陡峭山坡地,不宜開發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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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衡區段徵收作業成本。
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訂樁測量時以現有護坡工程之水溝界線為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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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編號案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