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2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樹林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加油站及農業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5021
案件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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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委會八十九年十月六日第二九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八九北府城規字第四五二八五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計畫審核摘要表所載公開展覽起迄日期為自八十九年八月十六日起至八十九年九月三日止,合計為十九天乙節,據台北縣政府列席代表與會說明,上開公展起迄日期屬繕打錯誤,故應訂正為「公開展覽起迄日期為自八十九年八月十六日起至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止,合計為三十天」,以符規定。
- 二、據台北縣政府列席代表與會說明,本案係由該府逕予認定符合本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示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原規定省興建重大設施,改調整為縣(市)興建重大設施之認定標準等相關規定,惟仍應補附相關文件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本案擬變更部分道路用地為加油站用地及農業區,計畫書未載明變更理由乙節,同意採納台北縣政府列席代表與會說明意見,本案變更理由係為配合樹林市俊英街(編號一-七計畫道路)之平交道立體交叉工程道路拓寬之需要,因該道路地籍線與原都市計畫道路境界線不相符合,該府以已徵收之道路範圍為準,調整修正該都市計畫,並配合鄰近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本計畫案。惟縣府列席代表與會口頭所提擬增列調整保存區範圍乙節,應請台北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如於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同意變更,並配合修正計畫案名稱及計畫內容,否則應再提會審議。
- 四、本案計畫書左列各點部分,併請修正。
(一)計畫書封面所載「申請機關:台北縣政府、擬定機關:台北縣樹林市公所」,與審核摘要表所載內容不一致,應請查明修正。
(二)請補列「變更內容明細表」。
(三)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應補充人民或團體對本案之陳情意見。
(四)本案計畫書末頁及計畫圖背頁,應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由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以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