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2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工二」工業區為商業區、公園用地、公園道用地及廣場兼停車場)案」。
會議紀錄id
MOIO5021
案件id
odSorr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第二○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八十九年十一月廿八日南市都計字第二三八三三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迅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