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21-審議事項-第十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內留待續審之本市東區德高厝舊聚落東側保護區變更為中密度住宅區部分)案」。
會議紀錄id
MOIO5021
案件id
s28UNg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委會八十九年二月一日第一九六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八九府城都字第四三七九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黃前委員武達(召集人)、歐陽前委員嶠暉、賴委員美蓉、陳前委員博雅、張委員元旭等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並於八十九年五月卅一日召開第一次審查會議,嗣經台南市政府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八九南市都計字第○七九七二○號函檢附依該次小組審查意見補送相關資料到部,惟查該案尚未有具體內容且因原小組召集人及部分委員任期屆滿卸任,是以再經簽奉核可由夏委員鑄九(召集人)、賴委員美蓉、范委員國俊及張委員元旭等再次組成專案小組審查,經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召開第二次審查會議,研獲具體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退請台南市政府依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辦理。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審查「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內留待續審之本市東區德高厝舊聚落東側保護區變更為中密度住宅區部分)案」審查意見為使本變更案具體可行,建議請台南市政府依左列各點辦理後,再行報部提會討論或併入該府刻正辦理之該市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內審慎考量。
(一)本變更位置因位於台南市東區邊陲地帶,且緊鄰擬變更為可建築用地之台南縣仁德鄉都市計畫農業區,為健全周遭地區都市整體發展,本變更案之主要及細部計畫之道路系統、土地使用配置及相關公共設施等計畫內容應與該地區密切配合,並請台南市政府妥與台南縣政府、仁德鄉公所等相關單位協調確定。
(二)本部營建署八十九年六月十四日台八十九營署都字第五一六四一號函(如附件)送之同年五月三十一日本案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結論,已建議本案應併同擬定細部計畫,是以仍請市府併同前點意見,儘速於下年度委外同時辦理本案變更主要計畫及擬定細部計畫之規劃案,以求妥慎。
(三)鑑於本案鄰近之台南市東區細部計畫道路用地過於狹小致發展受限,為有效提昇當地居住生活環境品質,本案擬變更保護區為住宅區,建議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比例應至少為變更總面積之百分之五十以上,並請市府都計單位會同地政單位詳予評估採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之可行性,如確實無法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者,應敘明理由專案報請行政院核示同意改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