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41-審議事項-["第一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蘇澳(新馬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溝渠用地為溝渠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
會議紀錄id
MOIO5041
案件id
SUH4EG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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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二禁建案業經宜蘭縣都委會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一○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九十年一月卅一日九十府建城字第○一○九八四號函檢附禁建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禁建範圍及禁建期限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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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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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建範圍:詳禁建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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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建期限:自公告實施日起一年六個月為禁建期間,惟自變更計畫完成法定程序,並經發布實施後,自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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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院於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台八十六交字第一五六○八號函核定北宜高速公路頭城蘇澳段興建計畫,為辦理本計畫路段之都市計畫變更及用地取得,避免路線範圍在都市計畫變更期間發生搶建情形暨減少公私損失,乃由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申請宜蘭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辦理禁建並報請本部核定,本部為爭時效,已依法先以本部九十年二月二十日台九十內營字第九○八二五五三號函核復同意該府所提之禁建範圍及禁建期限,並請儘速完成都市計畫變更法定程序,以維地主權益,特提會報告。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