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6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仁義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原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八變更部分保安保護區為環潭景觀保護區(七八.七一公頃)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
會議紀錄id
MOIO5061
案件id
LWlMi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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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八十八年八月十九日嘉義縣、嘉義市聯合都委會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八八府建都字第一三五九四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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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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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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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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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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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涉及風景區景觀規劃及水庫水源水質保護事宜,所涉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部都委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翁委員金山、陳前委員博雅、侯前委員錦雄、倪委員世標等,並由翁委員金山擔任召集人,於八十九年元月二十六日、三月八日召開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經本會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第四八四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由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略)…」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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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准嘉義縣政府九十年二月九日九十府工都字第○一三九○○號函略以:「本覆議案所在地區,於八十七年八月十七日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五二次會審議決議,同意將環潭公路內之保安保護區及部分水庫用地變更為環潭公園用地,而八十八年二月十一日縣市聯合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決議更名為環潭景觀保護區,但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八四次會審議決議維持原計畫使用,此後即屢有民眾陳情抗議並經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召開研商會確定,應循都市計畫覆議程序辦理」到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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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為確保水源水質水量之永續利用及兼顧當地居民生活生計之需與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本案請嘉義縣政府依左列各點辦理並補充相關圖說資料後,再行報部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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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兼顧當地居民之既有發展權益,本計畫區仁義潭水庫周邊土地於上次通盤檢討時變更遊樂區與公園用地為保安保護區之範圍是否過大?請就該水庫周邊土地實際保護水源水質之合理範圍再詳予評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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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縣府擬放寬保安保護區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後,是否會造成當地居民生活廢污水直接流入水庫內,污染水源水質?及配合規劃設置污水下水道或截流相關設施計畫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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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避免保安保護區如放寬允許作零星之農舍發展,恐影響水土保持及水源水質水量之保護,可否考量朝集村方式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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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於嚴格受限使用之保安保護區土地,如何透過相關補償機制方式辦理,請縣府與水庫、自來水相關主管機關妥與當地地主或居民溝通協調,以杜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