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61-審議事項-["第二十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陽明山國家公園區部分土地為第二種住宅區、休閒旅館住宅專用區、保護區、公園用地、變電所用地、道路用地計畫案」變更內容第三、六、七、十二案部分
會議紀錄id
MOIO5061
案件id
P7TdwZ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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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八十九年六月一日第四六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九年九月八日府都二字第八九○五六五三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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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二、三、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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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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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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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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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計畫案提經本會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九八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除變更內容第二、四及十二案擬將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之地區變更為保護區乙節,暫行恢復為原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並併同台北市政府刻正辦理之全市山坡地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三十以上地區之專案通盤檢討案內通案處理,在上開專案通盤檢討案未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前,增訂該等住宅區不得進行採取土石、砍伐林木、變更地形或改變地貌等影響國土保安、水土保持之開發行為之限制規定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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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頃據台北市政府依上開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後以該府九十年二月五日府都二字第八九一一六三八二○○號函報本部核定,並查復略以:「本案變更內容第三案國家公園區變更為道路用地部分,原計畫道路兩側之二米綠地將不回復原使用而配合變更為道路用地,前於計畫書中疏漏,特於計畫說明書中補述。」及「變更內容第六、七案,經查原係屬五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公告為『陽明山管理局轄區士林北投兩地區主要計畫案』計畫範圍,非屬八十一年七月十三日府工二字第八一○四一○○九號公告『修訂陽明山山仔后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擬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住二十)細部計畫案』計畫範圍,併予修正計畫說明書內容。」及「變更內容第十二案,決議暫行恢復為原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一節,經查該住宅區前於本府八十九年十一月十日公告之『變更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親水公園附近地區計畫案』內變更為『特定休閒旅館住宅專用區』,為避免緊鄰土地使用分區及管制內容不同,造成使用管理上的混淆,因此配合調整為『特定休閒旅館住宅專用區』,其使用規定悉依前開計畫規定辦理。」等由到部,因與上開本會決議內容不合,爰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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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台北市政府九十年二月五日府都二字第八九一一六三八二○○號函報修正後之計畫書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