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8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台中縣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大里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081
案件id
CYKw8n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五年七月廿日第廿三屆第二次會、八十六年元月廿九日第廿四屆第一次會、八十七年四月廿三日第廿五屆第一次會及八十七年十月九日第廿五屆第四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中縣政府八十九年一月六日八八府工都字第三六四五0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辛委員晚教召集翁委員金山、侯前委員錦雄、陳委員銀河及張委員元旭等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並業於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七月十日、九十年三月二十九日召開三次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照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辦理,並除擴大地區之新訂都市計畫案及決議文三部分再另案提會討論外,其餘先行退請台中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審查意見(四)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決後逕轉本部之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逾1,據台中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該府業函請中興大學列席補充說明,惟該校並無代表與會,爰陳情意見依審查意見辦理,未便採納。
- 二、有關台中縣大里市二期重劃區各社區住戶管理委員會於專案小組審查完竣後逕向本部營建署陳情反對將二期重劃區公六公園用地變更為專業運動場(壘球)乙案,經縣府與會代表說明本案未有上開變更內容,係屬公園用地容許使用之項目,爰不予討論,惟應請台中縣政府函復陳情人,以杜紛爭。
- 三、有關台中縣私立大明高級中學列席本會陳述陳情意見(審查意見(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三),因該校陳情案前經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決略以:「俟該校獲教育主管機關准予遷校後再行審議。」,惟該校遷校案目前業經教育主管機關同意備查,爰本陳情案暫予保留,退請台中縣政府於會議紀錄文到二個月提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再另案將審議結果報部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計畫案業經本會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七月十日、九十年三月二十九日召開三次審查會議,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一)本案包括原大里都市計畫區之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及其擴大地區之新訂都市計畫案,其性質上:原計畫範圍係依據其發展現況及參考人民建議等作必要之檢討變更,而擴大都市計畫部分,應依據人口成長、及從區域發展考量其都市功能、都市發展政策等,擬具其土地使用計畫。
(二)有關擴大地區之新訂都市計畫案部分:
人口成長推估及都市發展政策,係為擬具土地使用發展計畫之基礎,依據國土綜合發展計畫及相關人口成長預測,台灣地區人口已近呈零成長狀態,是以,大里市將來之都市化人口成長應屬有限。基於國土資源永續發展,避免現階段都市發展用地供給量過大,造成公共設施投資浪費,以及考量擴大都市計畫應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其面積高達六一0.八七公頃,不易一次開發完成,建議暫予保留,俟台中縣政府及大里市公所依左列各點補充修正圖說資料到署再續予審查:
1除配合本計畫大里溪整治工程用地(含草湖地區之頭汴溪部分)及中投公路建設所需發還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抵價地,而估算須實施區段徵收範圍面積予以劃定為各類都市發展用地外,其餘部分保留劃為農業區,俟將來確定其都市功能定位及其實際都市發展與人口成長需求後,再另案依法定程序辦理變更。
2請台中縣政府及大里市公所依前開處理原則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四、五之審查意見,重新調整該擴大都市計畫內容,並辦理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報告,研提相關圖說資料。
3大里溪整治工程用地範圍內尚未取得之私有土地,得與本擴大都市計畫範圍內都市發展用地,採跨區區段徵收方式辦理。
(三)原大里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範圍部分,建議先行提大會審決通過後,依法核定發布實施,至於將來如有配合九二一災後重建須辦理變更都市計畫者,建議另案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規定辦理。
(四)變更內容綜理表部分: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新計畫一計畫範圍大里市祥興、東興、西榮、內新等里之全部及大里、新里、日新、大元等里之部分,計畫面積五八五‧四五公頃。
大里市日新、東昇、祥興、西榮、內新、東興、大元、夏田、大里等里之全部,以及樹王、新里等里之部分,計畫面積一、一九八‧六二公頃。
1.配合擴大都市計畫(面積六一三‧○四公頃),調整計畫範圍。
2.公兒二十一北側未設定土地︵面積○‧一三公頃︶,經查係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時劃定區段徵收範圍致有所遺漏,為免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一併納入計畫範圍。
除變更理由2及計畫書圖所載之「公兒二十一北側未設定土地」應修正為「公兒二十一北側非都市土地」外,其餘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二計畫年期民國八十五年民國一○○年配合《台灣中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之計畫年期︱︱民國一○○年,調整本案之計畫年期為民國一○○年。
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三計畫人口一一○、○○○人二一○、○○○人配合計畫年期之調整及擴大大里都市計畫區都市發展用地之提供,調整全區(含原計畫及擴大地區)計畫人口。
併審查意見(二)重新核算計畫人口。
計畫區北側第四鄰里南門橋河川區(四‧○一公頃)綠地︹得兼供排水使用︺(三‧九五公頃)道路用地(○‧○1.配合旱溪廢河道及周邊公園、綠地系統營造親水性之帶狀開放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