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8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南鯤鯓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5081
案件id
jZC0KC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查「變更南鯤鯓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前經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八五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原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五月三日八五府建四字第一五一九二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案經八十五年六月十一日本會第四○一次會議審決完竣,並除暫予保留部分外,已先行發布實施有案。上開「暫予保留」部分,案准台南縣政府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八八府工都字第一一○三○三號函報原台灣省政府轉報本部備案,因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爰由本部辦理後續核定作業事宜,並經提本會八十九年七月十八日本會第四九○次會議審決完竣,及本部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台八九內營字第八九一一六二五號函核定並請台南縣政府依法發布實施有案。本計畫再提會討論案件,為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八五次會議決議需再繼續專案辦理部分,並經該委員會八十八年三月十七日、四月十四日第五七四、五七六次會議審決完竣,因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案准台南縣政府九十年三月八日九○府城都字第○二○七四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涉及觀光遊憩發展、都市設計、景觀維護、交通運輸及公共設施計畫等事宜,所涉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李委員威儀、賴委員美蓉、翁委員金山、夏委員鑄九、林委員大煜及張委員元旭等,並由李委員威儀擔任召集人,於九十年四月十日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辦理,維持原計畫。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