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81-審議事項-第十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莊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綠地)案」暨「擬定新莊都市計畫(原工業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綠地)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081
案件id
kmiZXL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第二九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九十年元月三十日九十北府城規字第三一九七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涉及工商綜合專用區規劃設置事宜,所涉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陳委員明竺、徐委員淵靜、賴委員美蓉、黃委員崑山、周委員志龍等,並由陳委員明竺擔任召集人,於九十年三月七日、四月三日召開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原則同意台北縣政府列席代表及開發單位於大會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一所提補充說明之區域性與基地內交通動線改善計畫等二張示意圖,並應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及審查意見二後段「...,並與台北縣政府訂定協議書經法院公證」乙節,應修正為「...,並與台北縣政府訂定協議書經法院公證或認證」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如附錄),並退請由台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開發案對於促進產業發展、提振民間投資意願及增加就業機會均有正面之效益,爰建議原則同意變更,並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建議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