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01-審議事項-第八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烏山頭水庫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露營區、機關用地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01
案件id
gThuRU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三月一日第一五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九十年四月十七日九十府城都字第五一五一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一、本案為既設之電路鐵塔,爰原則同意准照台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二、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九十年六月底之前,依本會九十年四月三日第五○六次會議審議「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之附帶決議:「考量個別電路鐵塔用地之變更,難以明瞭整體輸變電線路系統全貌及變更位置之必要性與適宜性,爰為利本會審議類似案件之進行,應請台灣電力公司先就左列各點研提相關資料,報由內政部邀集相關單位研商獲致具體意見後,再提本會專案報告。
(一)現行整體輸變電線路計畫為何?預計尚待循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取得電路鐵塔用地位置範圍,及其線路經過之下方土地使用受限情形為何?如有嚴格限制土地使用者,有無具體補償機制?(二)大部分輸變電線工程依法無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惟其開發行為對都市整體發展、國土利用、環境景觀及生態保育等均有一定程度之衝擊影響,台電公司有無因應之能源替代方案,以儘量減少架設輸變電線路及電路鐵塔之需求,及具體環境衝擊評估檢討項目與改善措施?」之規定辦理,研提相關圖說資料報部,逕提本會專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