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0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三案)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01
案件id
kW2kro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一五六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九十年四月十二日九十府城都字第四三一二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照初審意見通過。
附錄初審意見:一、查「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本會八十七年八月四日第四四四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有案,目前仍於修正計畫書圖中,全案尚未報部核定。
- 二、本案係為配合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之執行,儘速就工業區部分進行檢討並劃分類別,爰將該次通盤檢討之變更內容第三案抽出先行報部核定,以符地方發展需要。本案擬變更工業區為甲種工業區(一一二.五三公頃)及特種工業區(○.三七公頃),並配合修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相關內容,核屬必要,建請除台南縣政府列席代表就本會第四四四次會議決議文八「工業區之檢討部分:請都計單位會同工業主管單位全面清查工業區土地設廠情形,及徵詢興辦工業人之意願後,再訂定案內工業區種類,另三燕兄弟實業廠吳閩育君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內政部八十七年二月九日台內營字第八七七一二一五號函送台灣省政府在案),請併案檢討」乙節詳予說明外,其餘准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