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11-審議事項-第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特倉區、綠地、道路用地為甲種工業區、綠地及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11
案件id
z2T1Mc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四月十日第二六一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九十高市府工都字第一五六一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本會九十年六月五日第五○九次會議決議「本案蔡明憲先生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現有新生路段,因臨高雄港區,其貨車出入頻繁,交通量大,且該路段係銜接港區與過港隧道之要衝路段,另考量該路段周邊毗鄰前鎮舊部落,影響居民安全甚鉅,爰建議於臨新生路乙側,延伸三十米綠帶,俾利保留未來道路拓寬之彈性。』乙節,依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退請提該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再將審議結果併案報部提會討論。」有案,嗣經高雄市政府九十年六月十四日九十高市府工都字第二二八三七號函送依上開決議之辦理情形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查計畫書、圖之部分變更面積似有出入,經與市府確認,計畫書貳、變更內容之一後段文字「其由綠地(約○.五三○二公頃)變更為甲種工業區之面積合計約二.四五六七公頃。」,應修正為「其由綠地(合計一.八○○三公頃)、特倉區(合計○.六五六四公頃)變更為甲種工業區之面積共計約二.四五六七公頃。」。
- 二、計畫書內應補列變更內容明細表,詳予說明變更位置、面積及理由,俾利查核。
- 三、計畫名稱應修正為「變更高雄市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計畫(特倉區、綠地、道路用地為甲種工業區、綠地及道路用地)案」。
- 四、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編號陳情人建議內容摘要本會決議一蔡明憲現有新生路段,因臨高雄港區,其貨車出入頻繁,交通量大,且該路段係銜接港區與過港隧道之要衝路段,另考量該路段周邊毗鄰前鎮舊部落,影響居民安全甚鉅,爰建議於臨新生路乙側,延伸三十米綠帶,俾利保留未來道路拓寬之彈性。
據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陳情人建議於臨新生路乙側,延伸三十米綠帶乙節,考量新生路三十公尺寬,已符合交通需求,及擬延伸綠地位置有合法建物,以及需土地徵收補償費用約為一億元,該府財政拮据等理由,且已提該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二六三次會議審決:「仍維持本會九十年四月十日第二六一次委員會議決」在案,故本陳情事項依該府上開核議意見,未便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