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41-審議事項-第十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41
案件id
ehJAqj
概要說明
- 說明:一、交通部九十年四月二十日交高(二)九十字第○二○號函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之「中山高速公路員林高雄段拓寬工程建設計畫」需要,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九十年五月十五日起至九十年六月十三日止,分別於嘉義縣政府及太保市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假太保市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九十年五月十五、十
- 六、十七日自由時報雲嘉版第四十五版合計三日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交通部九十年七月三日交高(二)九十字第○四八函號)。
決議
- 決議:一、照案通過。
- 二、有關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如附件)同意依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意見辦理,並請工程用地單位將陳情意見之處理情形轉知陳情人。
附件「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案」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地址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一陳欲山、蕭德性、蘇魚授、蘇天河等四人,嘉義縣太保市合德新村20號建議拓寬工程完成後,須維持原有產業道路功能。
- 一、本拓寬工程範圍之原計畫道路、排水設施及產業道路(如南埤路等)均依規定改善,仍維持其原有功能,故已依本意見辦理。
- 二、另陳情人於公展說明會中所述之嘉義交流道匝道附近(里程約263K+800264K+100)產業道路係屬本拓寬工程施工範圍外(即非屬本變更計畫範圍),不致對該道路功能造成影響,故已依本意見辦理。
二蕭德性、李通麟等二人,嘉義縣太保市北新里山路144巷2號都市計畫說明會請邀集需用土地所有權人開會,以免造成鄉鄰居民費時參加。
本案公開展覽說明會依「都市計畫法」及「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係開放供一般民眾(含本工程新增用地所有權人)參加,故已依本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