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4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三小段五四六、五四七、五六三地號部分土地第三種工業區為變電所用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41
案件id
g4tUPZ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六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府都二字第八九0七七二七七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提經本會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九八次會議審決:「本案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應參照本會第四九三次會議審決通過之『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增列『變電所用地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三公尺;退縮部分應植栽綠化,但得計入法定空地。』,及於計畫書補附審核摘要表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七、案准台北市政府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府都二字第八九一一六三七六00號函略以:「考量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八十九條對於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已有一致性之適用標準(除市場及停車場外,應退縮三.六四公尺)及參考貴部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台內營字第八九八四九四八號函規定針對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之要旨,考量因地制宜,故得『由各都市計畫擬定機關研訂適當之退縮建築規定...』,故本都市計畫變更案建請依前開函意旨,重新審議核定」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同意照台北市政府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府都二字第八九一一六三七六00號函提意見及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