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41-審議事項-第九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屏東都市計畫(部分「工五」工業區為機關用地、道路用地,部分『機五』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41
案件id
yOtxqv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一二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九十年七月四日九十屏府建都字第一○一六三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應參照本會第四九三次會議決議之共通性退縮建築規定,增列:「機關用地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三公尺;退縮建築之空地應植栽綠化,但得計入法定空地。」外,其餘准照屏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