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61-審議事項-第一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61
案件id
RK9l2M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市都委會九十年年七月十二日第一三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新竹市政府九十年七月二十日(九十)府都計字第五三四五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前提經本部都委會九十年八月十四日第五一五次會議審決:「本案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赴現地勘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爰經簽奉核可,由本會翁委員金山(召集人)、辛委員晚教、徐委員淵靜、陳委員明竺、范委員國俊、陳委員銀河、游委員以德、林委員大煜等八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九十年八月十七日赴現地會勘、及同月二十二日召開二次審查會議,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如附錄),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本案生活圈道路系統之計畫道路兩端無爭議路段,先行同意變更通過(道路用地確定路段範圍由本會專案小組決定)。中間路段經過湖濱社區、西湖園社區、客雅溪及青草湖等地區,因涉因素較多,再由本會專案小組迅行整合,如經再評估確無其他更佳可行路線方案,確認原公開展覽方案為最佳方案,則原則同意照新竹市政府所提路線及核議意見通過,並應就所涉道路之工程技術、施工安全、生態工法等問題妥為處理,期使對環境衝擊負荷減至最低,納入計畫書規定後,免再提會討論;惟如經再規劃評估,尚有其他較佳可行之替代路線方案,則再提會討論,其超過原公開展覽範圍之路線,應依法補辦公開展覽程序。
- 二、因案涉層面甚廣,本案專案小組委員,同意增加夏委員鑄九及張委員弘憲,且專案小組審查時,應邀請經濟部水利處派員參加,以資周延。
附錄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經本專案小組於九十年八月十七日赴現場勘查,及於同月二十二日召開二次審查會議,已充分聆聽立法院林委員政則、柯委員建銘、新竹市青草湖客雅溪環保促進會及鄰近各社區管理委員會等居民代表,陳述有關本道路工程之開闢對於青草湖生態保育、景觀環境衝擊、沿線鄰近地區水土保持、地質安全、防洪排水等攸關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之陳情意見,經與會委員共同討論認為居民所提意見應予以重視與關心;惟據新竹市政府說明本二案道路用地變更,係打通新竹市境內東西向主要橫向幹道,大量紓解新竹科學園區之交通負荷,並報奉行政院八十二年十月四日核定納入「新竹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在案,其道路之闢建極具必要性與迫切性。故本案為配合生活圈道路系統之重大交通建設時程,及兼顧維護青草湖自然生態保育、景觀環境、地質安全等上開居民之陳情意見,請新竹市政府就下列二方案補充相關圖說資料到部,併提大會審決。
- 一、方案一:說明原生活圈道路系統之各種路線方案可行性評估結果,及為何選擇本路線為最佳可行方案,並研究與會委員所提建議沿青草湖邊或現行路線微調等其他可行之替代路線,就環境衝擊、生態保育、景觀維護、水土保持及工程施工安全等層面,再予以評估規劃,如有修正路線之必要,因超過原公開展覽範圍,應依法補辦公開展覽程序。
- 二、方案二:本案爭議顯係道路之開發行為對環境衝擊影響,為爭時效,本案道路用地變更,原則同意,惟如刻正辦理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決定,部分經過青草湖及客雅溪之路段,須重新調整路線範圍時,新竹市政府承諾迅行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
- 三、此外,請補充上開陳情人等陳述意見之具體處理及因應對照表,及目前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辦理情形,俾供本部都委會審議之參考。
- 四、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陳情人陳情內容摘要本會專案小組初審意見一立法院林委員政則九十年八月三日承轉新竹市青草湖客雅溪環保促進會等六位理事長連署1、陳為新竹市政府辦理之「新竹生活圈客雅溪邊高架道路都市計畫變更案」,因計畫草率、空洞不實、誤導民眾,學者專家均表質疑,歸納有三:
(一)行政程序嚴重違法與黑箱作業。
(二)嚴重破壞環境生態與青草湖自然景觀。
(三)不符經濟效益、浪費公帑。
2、因攸關人民權益及生存環境,請舉辦公開聽證會,聆聽各種意見,並公開討論。
併前開審查意見辦理。
二新竹市光鎮里林建宏里長陳為因客雅山土質鬆軟,地質容易鬆動,如要建築道路,一旦大雨來臨,河床淤積砂石,併前開審查意見辦理。
恐將造成水患及土石流,危害社區安全,建請撥款先行整治河床之河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