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61-審議事項-第二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停車場、殯儀館用地、河道、墓地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61
案件id
cDCv6S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市都委會九十年年七月十二日第一三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新竹市政府九十年七月二十日(九十)府都計字第五三四五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前提經本部都委會九十年八月十四日第五一五次會議審決:「本案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赴現地勘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爰經簽奉核可,由本會翁委員金山(召集人)、辛委員晚教、徐委員淵靜、陳委員明竺、范委員國俊、陳委員銀河、游委員以德、林委員大煜等八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九十年八月十七日赴現地會勘、及同年九十年八月二十二日召開二次審查會議,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