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81-審議事項-第一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斗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及部分河川區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81
案件id
9skGTZ
概要說明
- 說明:
1.交通部因應中山高速公路交通量急遽增加,造成沿線不同程度之壅塞現象,影響高速公路運輸效率,該部為紓解高速公路擁塞狀況,爰提「中山高速公路員林—高雄段拓寬建設計畫」,報奉行政院八十五年元月三十日台八十五交字第○三二九六號函核定同意辦理,並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准該部九十年六月六日交高路(二)九十字第○三四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2.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3.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4.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5.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九十年七月二日至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分別於雲林縣政府及斗南鎮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同年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整假斗南鎮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九十年六月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日(星期三、四、五)自由日報第四十六版等三天公告完竣。
6.案准交通部九十年八月十四日交高(二)九十字第○六二號函檢附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1.照案通過。
2.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備註一經濟部水利處第五河川局,嘉義市親水路一號本案變更部分均在北港溪水系,為依法公告之河川區域內,為利整治而陳情。
本案變更內容「部分農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部分,建議修正為「部分農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本案係配合中山高速公路員林-高雄段拓寬建設計畫斗南交流道改善工程,並依據「配合國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辦理;至經濟部水利處第五河川局所陳河川整治非屬本工程內容,有關變更內容修正為「部分農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乙節,俟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再予整體考量為宜,故本意見擬不予採納。
准照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辦理,並納入本會專案小組審查中之「變更高速公路斗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