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8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前鎮區十一號公園用地為交通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81
案件id
VT9xRp
概要說明
- 說明:
1.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九十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六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九十年八月七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三O九六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2.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3.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4.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5.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基於本案擬變更位置高雄市前鎮十一號公園用地之大部分土地(面積二O.五公頃)業於八十四年十二月七日完成法定程序變更為交通用地,及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允諾本案擬將周邊剩餘三處零星不整之部分公園用地併同變更為交通用地後,除必要之捷運相關設施外,其餘全部作為公共開放空間使用,故本案勉予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確實辦理,以提昇都市整體生活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