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8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配合捷運系統新莊線(北市段)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聯合開發區(捷)計畫案中交五用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81
案件id
vo9wK2
概要說明
- 說明:
1.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九十年五月三日第四七九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九十年七月九日府都二字第九○○七一一四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2.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3.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4.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5.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公民或團體對本案所提意見綜理表。
6.有關「配合捷運系統新莊線(北市段)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聯合開發區(捷)計畫案」(不含交五用地部分),前經本會九十年七月三日第五一二次會議決議「為兼顧本案重大交通建設計畫之審議效率、計畫具體可行及建設時程需要,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就有關允建容積因航高限制致無法完全使用與其配套措施、捷運設施擬使用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如學校用地)之協調情形及初審意見內容等事項,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如台北市政府同意依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辦理者,則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惟台北市政府如有不同於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者,則再提會討論。」,並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徐委員淵靜(召集人)、翁委員金山、范委員國俊、陳委員銀河、林委員大煜等五人組成專案小組有案。
7.鑑於本計畫案與前開計畫案均為配合捷運新莊線工程之都市計畫變更案,經簽奉核可,併同召開本會專案小組會議,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復經本會專案小組於九十年七月二十四日、八月二十八日召開二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本案請併同本會九十年七月三日第五一二次會議審議「配合捷運系統新莊線(北市段)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聯合開發區(捷)計畫案」決議文(如附件)辦理。
附件本會九十年七月三日第五一二次會議審議「配合捷運系統新莊線(北市段)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聯合開發區(捷)計畫案」決議文為兼顧本案重大交通建設計畫之審議效率、計畫具體可行及建設時程需要,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就有關允建容積因航高限制致無法完全使用與其配套措施、捷運設施擬使用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如學校用地)之協調情形及初審意見內容等事項,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如台北市政府同意依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辦理者,則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惟台北市政府如有不同於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者,則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