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9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台東鐵路新站附近地區(利加工業區)細部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甲種工業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91
案件id
9awp9j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八十九次會審決通過,並准台東縣政府以八十九年五月四日(八九)府觀都字第○○六○四九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內政部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台八十八內營字第八八0四六二八號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前經提本會第四九三次會審議決議:「由本會組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擬具體意見後再提大會討論決定。」。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徐委員淵靜(召集人)﹑李前委員威儀﹑林委員享博、林委員大煜及汪委員桂生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及九十年八月七日召開二次審查會議審議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大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維持原計畫。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該道路用地(--15公尺計畫道路)開闢時,將拆及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成品倉庫及水井等,使該公司生產線中斷,惟該計畫道路係該地區重要之連絡道路且兼具工業區與學校用地間之隔離功能,為顧及原合法工業興辦人之權益,減輕其損失,進而提高其投資意願,以加速「產業東移」政策之落實,及避免影響原計畫之意旨,故本專案小組曾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召開審查會議時建請台東縣政府與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妥為協調研擬具體可行之替代方案,惟迄今該府仍無法提出替代方案,為維持該地區之交通功能及維護工業區與學校用地間之隔離功能,故建請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