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91-審議事項-第九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南區(健康路以南、大同路以西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91
案件id
qqKNoK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六月十三日第二○九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該府以九十年八月十三日九十南市都計字第二二五八六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資料報請審議。
- 二、辦理機關:台南市政府
- 三、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
- 四、變更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據台南市政府列席代表稱該府已訂定台南市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故將第三點之(三)修正為:「凡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且提供公眾使用者,得依台南市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之規定增加興建樓地板面積。」。
- 二、計畫書內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一原計畫欄內「::如超過一五○平方公尺或其零數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乙節有誤,請訂正為「::如超過一○○平方公尺或其零數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