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01-審議事項-第六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部分保安保護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201
案件id
ACYyng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係經濟部為所屬台灣電力公司第五輸變電計畫,興建南港-坪林、坪林-羅東一六一仟伏輸電線路第四十二號、第一號-四號等五座鐵塔需要,申請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以該部九十年二月二十三日經(九0)國營字第0九0二0二三二二0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暨第二項。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電輸字第九00四-一六九九號函)。
決議
- 決議:一、除陳情意見部分,准照工程用用地單位(經濟部所屬台灣電力公司)研析意見辦理,及應由工程用地單位妥予函復陳情人說明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一蔡力宏坪林鄉坪林段水柳腳小段一六五之四三地號
- 一、台電第五輸配電計畫所需為何?並無明確說明,只謂地方電力不足。變電所設置之目的何在,工業所需或穩定電壓或儲電?
- 二、變電所之危害性:變電所位置是否適當,並無考慮人民生命之安全,只為建設卻帶來永續存在之無形殺手。
- 三、電塔設置實為多餘之架設,除破壞山林水土保持,更破壞整個鄉村地理景觀之完整性,建議改採1北宜公路地下埋設。2原有鐵塔下設置變電所即可。
- 四、保安保護區土地應為不得任意開發或耕種,台電公司冠以建設國家重大經濟發展為由,即可申請變更地目,實假公權力是否行不法之作為。
- 五、此次所設之電塔、變電所範圍,曾於五十七及八十七年水災、土石流之肆虐,在地質上仍有崩塌之潛在危險,實不可不察。
建議由北宜公路地下埋管,以利全鄉城鎮景觀之維護。
- 一、本公司為配合系統負載之增加及電源開發而訂定「第五輸變電計畫」,辦理各項輸、變電工程之新建、擴建及改善設備,以提高系統供電之可靠度。鑑於坪林地區用電需求,為有效紓解地區電力供應,亟需興建本線路,以配合供電需要並提升用電品質。
- 二、有關變電所係為地區的電力供應站,其設置與一般公共設施(學校、公園..)相同,當區域發展到一定程度,為使區域能均衡發展須規劃設置該設施,方能滿足該地區供電需求,且變電所之保護設備完善,消防設備亦經過政府機關審查認可,故對鄰近住家之生命財產安全絕無威脅。
- 三、由於既設南港-羅東線與北宜公路交叉處地形十分陡峭,無法施設連接站鐵塔(架空線路轉入地下電時需用),故地下化確有困難,至於景觀問題,本公司將配合附近環境計畫將鐵塔加以著色力求調和,以溶入當地山林景觀。
- 四、本線路在勘查及選擇時即考量避開地質惡劣、可能山崩及洩洪地區,天然災害方面亦有所因應及防護,且鐵塔基礎施工亦以不妨礙水土保持為原則,鑑於本案係屬公用事業所必需之設施,為都市發展不可或缺之一環,敬祈惠予鼎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