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0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台中縣政府函為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台中生活圈四號道路)案」。
會議紀錄id
MOIO5201
案件id
Vv2dQC
概要說明
- 說明:一、交通部為因應未來高鐵通車營運後,所衍生台中烏日站區聯外道路交通需求,研提「高速鐵路台中烏日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並報奉行政院八十七年九月七日台八十七交字第四四○四四號函核定同意辦理,且配合高鐵九十二年通車時程完成改善,爰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至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分別於台中縣政府、烏日鄉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同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假烏日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台灣時報第二十版公告完竣。
- 六、案准交通部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交路八十八(一)字第○○六三三五號函送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並提經本會八十八年八月十七日第四七○次會議決議略以:「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有案;案經簽奉核可,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徐委員淵靜、黃前委員武達、林委員大煜、張委員元旭等,並由徐委員淵靜擔任召集人,於八十八年九月二十日召開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並以本署八十八年十月二日八十八營署都字第五一七三八號函送上開會議紀錄請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研提補充資料函送本署後,再繼續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有案。
- 七、嗣准交通部八十九年元月十九日交路八十九(一)字第○○○七一六號函略以:「因涉及相關問題需協調處理,建請本部同意暫予緩議」到部,再提經本會八十九年三月七日第四八二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同意交通部函提意見,暫予緩議,並退請交通部參照左列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研議具體圖說資料後,再提會討論。一、本案為配合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台中生活圈四號道路)與烏日鄉中山路三段相互銜接部分,應就整體道路系統規劃設計原則與構想、道路寬度、各類運具(汽車、機車及行人)車道寬度、數量及動線、交通流量及機車道地下化之可行性等項目詳予評估分析。二、本案擬變更農業區、工業區及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後,所形成兩塊封閉區域之農業區,請針對是否影響該聯外道路系統車行安全及將來該土地之使用現有住戶之出入通行權利,研究可否考量變更為道路用地一併徵收。」在案。
- 八、案准台中縣政府九十年九月十日九十府建城字第二五七五一九號函略以:「二、查首揭變更案係交通部為因應未來高鐵通車營運後,所衍生台中烏日站區聯外道路交通需求,爰提高速鐵路台中烏日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申請由鈞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
案經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八二次會議決議略為:本案退請交通部參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台中生活圈四號道路與中山路三段銜接部分應就整體道路系統詳予評估、考量聯外道路系統車行安全及該土地現住戶出入通行權利)研議具體圖說資料後,再提會討論在案。惟高鐵局以前開號函表示經確認本案非屬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該局不再推動本變更案。三本案原係交通部提案,該部既已不推動本變更案,本府亦不再辦理本案。」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依據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列席代表與會說明,該局不再辦理本逕為變更都市計畫案,以及台中縣政府九十年九月十日九十府建城字第二五七五一九號函提該府亦不再辦理等由意見,本案應予緩議,另案由台中縣政府會同相關交通主管機關,依照上開本會第四八二次會議決議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妥予研議,納入本特定區計畫通盤檢討案辦理,以健全都市整體發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