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11-審議事項-第一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主要計畫(事業及財務計畫專案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211
案件id
5BPfik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十三屆第二十二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九十府城鄉字第一四四○一六號函檢送計畫書等資料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桃園縣政府依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 三、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四、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五、本案前經提本會第五一七次會審議決議:「本案將尚未辦理市地重劃部分改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且未提出具體公平合理配套措施,是否妥適有待斟酌,故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主任委員核可)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委員明竺(召集人)﹑游委員以德、周委員志龍、張委員元旭及汪委員桂生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於九十年十月三日及九十年十月十七日召開二次審查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請桃園縣政府將依專案小組意見於會中所提建議方案正式備文報部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