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11-審議事項-第五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5211
案件id
5IuQUE
概要說明
- 說明:一、變更花蓮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第九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第五五二次會、八十七年六月三日第五五三次會及八十八年五月五日第五七七次會議審議完竣,花蓮縣政府依上開決議辦理後,以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八九府建畫字第○一五二一五號函檢送修正計畫書、圖等相關資料報請本部審議。
- 二、案經本會組成專案小組(召集人:陳前委員博雅)分別於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八十九年六月一日、八十九年六月九日、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及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共召開五次審查會議審查完竣後,提經本會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九八次會審議通過。
- 三、嗣經花蓮縣政府以九十年十月十七日九十府旅都字第一一二六三七號函檢送依本會決議修正之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經核對計畫書圖時發現編號第六十八案本會決議係「照花蓮縣政府依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所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即將部份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二公頃)及人行步道(○.○四公頃)),惟卷查本案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決議為:「將該道路全線維持原計畫,理由:1維持道路系統之完整性。2該道路用地大部份已徵收完竣。」,為避免將來執行時產生疑義,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為維持道路系統之完整性,故照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決議將該道路全線維持原計畫,並退請花蓮縣政府併同本會第四九八次會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