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1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台南市政府函為「擬定台南市安南區(本淵寮、十字路、海尾寮擴大住宅區及部分農業區)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211
案件id
JwyQpn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六年二月十七日第一七三次、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第一八九次及八十八年九月七日第一九二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以九十年三月二日九十南市都計字第○○九七九五號、九十年四月九日九十南市都計字第二一一一○六號及九十年五月十日九十南市都計字第二一四六五八號等函檢送計畫書、圖及相關資料報請審議。
- 二、辦理單位:台南市政府。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
- 四、擬定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五、擬定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七、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七月十七日第五一三次會審議「變更台南市安南區(和順、新和順、安順、下安順、溪頂寮)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曾決議:「因台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尚有擬定台南市安南區(農場寮)細部計畫案等多案正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中,故本案暨台南市政府爾後所送安南區細部計畫案均併同上開專案小組審查並研提具體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八、前開擬定台南市安南區(農場寮)細部計畫案本會專案小組成員為:徐委員淵靜(召集人)、夏委員鑄九、賴委員美蓉、翁委員金山、陳委員明竺、張委員元旭、張委員弘憲等七位委員,專案小組已於九十年九月二十一日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因台南市政府所送細部計畫規劃內容未儘妥適,為提升都市環境品質並避免將來執行發生困難,請該府就台南市安南區所擬細部計畫案,考量實際需要情形及未來都市之整體發展,詳予評估分析及補充書面資料報部,並由原專案小組重行審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