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11-審議事項-第二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羅東擴大都市計畫(增訂體育場用地【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會議紀錄id
MOIO5211
案件id
SpxZxJ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九月十六日第一○七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九十府建城字第一○八四三九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宜蘭縣政府依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採納宜蘭縣政府列席人員意見,考量實際使用現況及需要,將體育場用地(一)內面積約一.七○公頃之土地變更為社教專用區,並將案名修正為:「變更羅東擴大都市計畫(部分體育場用地(一)為社教專用區)案」。
- 二、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為:「社教專用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並專供學前教育、托育設施、社會教育及藝術文化教育設施等使用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