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11-審議事項-第四案:新竹縣政府函為「擬定竹北都市計畫(中華路以西工業區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211
案件id
YeBK45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縣都市計委員會八十八年七月五日第一二二次會及八十九年五月七日第一二七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竹縣政府八十九年八月十六日八九府工都字第一一三八四七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前經提本會第五○一次會審議決議:「本案退請新竹縣政府,研究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逕向本部陳情建議重新調整本計畫內容之可行性後再議,如涉及主要計畫變更時請重新依法定程序辦理。」。案經新竹縣政府依上開決議辦理後於九十年九月十二日以九十府工都字第九七七七八號函復:「維持原呈報內政部審議之方案」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第一三九次會議決議)1陳情人: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陳情位置:
竹北都市計畫中華路西側三十公尺外環道一竹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時新增設之三十米外環道部份路段經過本廠南側,需拆除本廠部份新建廠房,造成本公司重大損失,該外環道路歷經十多年(七十二年—八十五年)之檢討後,本公司始依政府獎勵投資條例申請設廠,該彈性纖維廠於八十二年提出申請建造時,縣府並未告知該計畫道路將經過新設之彈性纖維生產工廠廠址,而且核准本公司設廠生產,後逕行劃設該計畫道路,致核准建廠後又要再拆除合法工廠,造成政府補償費之增加及本公司之重大損失,且失信於民,引起民怨,實有欠當。
二該三十米外環道將來為本市一重要道路,但部份路段捨直建請於本次細部計畫擬定時配合修正主要計畫,將中華路西側之三十米外環道往南偏移,並配合修正部份河川用地(詳附圖)。
本案退請新竹縣政府,研究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逕向本部陳情建議重新調整本計畫內容之可行性後再議,如涉及主要計畫變更時請重新依法定程序辦理。
維持原呈報內政部審議之方案(維持原計畫)理由:
本案屬細部計畫內容,且本府於各次之縣都委會審議階段曾多次請東華合纖公司研提替代方案,惟東華公司所提替代方案為「向鳳山溪方向北移十六公尺」案,經會經濟部水利處河川局核以「與規定不符」在案,本次於內政部審議階段所提方案,經照新竹縣政府年九月十二日府工都字第九號函復意見維持原計畫。
取彎,影響行車交通安全,且將本公司廠區一分為二,影響工業區之完整性。
三本公司為股票上市公司,需拆除之廠房為新建之彈性纖維廠,該廠為台灣目前僅有之彈性纖維廠,目前全球需求量甚大,供不應求,每年為國家賺取不少外匯。
四依原計畫路線需拆除本公司彈性纖維廠及倉庫、原料槽及回收塔等設備(現況照片詳附件),粗估拆遷補償費用達十億元以上,若拆除,整條生產線須報廢,加上停工損失,則損失難以估計。
五經過本公司審慎檢討評估,如中華路西側部份路段往南修正後(詳附圖),不僅可避開需拆除之廠房及原料槽等設施,並修正原路線與中華路交叉口角度彎曲問題,使路線更平順,交通更順暢。
六南移需拆除三棟樓房與所須用地,本公核東華未能與當地居民達成共識,且本案已拖延甚久。
司已與地主協商,地主原則同意本建議案。
七西側現有灌溉溝渠配合本次變更予以適當整治,部份並配合道路規劃予以地下化,不僅提高土地利用,且增加工業區整體景觀。
八外環道路如能向南偏移,將使住宅區北面接臨外環道路,住宅區之對外交通問題可迎刃而解。
九如能配合本次細部計畫擬定時修正主要計畫,除可解決原規劃路線不當問題造成損失外,並可減少本計畫區未來開發時之阻力,甚至化為助力,對政府與地主而言,是兩蒙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