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31-審議事項-第五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部分綠地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231
案件id
5HpQm4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八月八日第十三屆第二十三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九十年十月十一日九十府城鄉字第一八0五八九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二﹚內政部八十四年七月八日台(84)內營字第八四0四七0四號函。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一、本案除將案名修正為「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部分綠地、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二、附帶決議:
(一)配合國家經濟建設之推動發展,電力供應確屬必要,惟相關之發電及輸送電路設施,常對各該地區都市計畫土地整體規劃利用及景觀環境造成衝擊,故請台電公司依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及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十月九日聯席會議報告案之決定,於三個月內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簡報說明各該行政轄區內具體之電力設施計畫內容,以供規劃及審議都市計畫之參據,並期與當地景觀環境相結合,落實城鄉永續經營及兼顧經濟之發展。
(二)有關電力供電之發電及輸送電路設施,現行「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應否修正,送請權責單位行政院環保署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