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31-審議事項-第八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永康(六甲頂市地重劃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覆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231
案件id
aLKWv4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係依台南縣政府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九○府城都字第一六二八○七號函辦理。
- 二、「變更永康六甲頂市地重劃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業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四八三次會及九十年六月十九日第五一一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經本部於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台九十內中營字第七七B|九○一四九五三號函核定在卷。
- 三、前開通盤檢討案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7案,前經本會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四八三次會審議決議:「請縣政府協調土地所有權人,如能於本案送核定前同意無償提供百分之三十土地(於「市二」市場用地南側)變更作為公園用地使用,並登記為地方政府所有,則同意變更為住宅區,否則未便採納。」,因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故未便採納,案經台南縣政府以「市二面積僅○.三二公頃,用地面積過小未符實際需求,且現有市二用地土地所有權人部分曾參與市地重劃,平均負擔約三六.六五﹪之抵費地,又市場用地價值與住宅區價值相當,故配合實際而予以變更。」為理由,提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五七次會審議後,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覆議,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覆議案維持原計畫,俟台南縣政府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時,再視實際需要作適當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