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31-審議事項-第四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第一期發展地區細部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工業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5231
案件id
qmdkQn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十月三十日第一三五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竹市政府九十年十一月七日九十府都計字第八四二三○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辦理單位:新竹市政府。
- 三、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二)內政部九十年十一月六日台九十內營字第九○六七一○二號函。
- 四、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六、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竹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新竹市政府未經報請本部核可前,即先行辦理公開展覽、公開說明會及提報該市都委會審議,有違本部規定個案變更之正常作業程序,應請該府妥為檢討,以符規定。
- 二、本案變更範圍A區部分,已於道路用地上興建大型高層建築物,是否涉及違法發照,請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查明依法核處,並將處理情形函送新竹市政府併案報部。
- 三、參酌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列席人員之意見,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五點修正為「本計畫區有關建築物、土地使用及各項公共設施之興建,應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邀請新竹市政府及相關權責單位先行審查通過,並將審查結果函送新竹市府備查後,始得核發建照及施工。」。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為促進產業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科學工業園區內重大投資開發計畫所涉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為縮短審議時程,必要時得申請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逕為變更,並請本部營建署函告行政院國科會等相關單位說明逕為變更都市計畫相關法令及作業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