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61-審議事項-第一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巴陵達觀山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六案之本會決議,請准予依所送協議書辦理,再提會報告案。
會議紀錄id
MOIO5261
案件id
M4SDwJ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委會八十七年十月十五日第十二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八八府工都字第二六○九一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前委員博雅、黃前委員武達、李前委員威儀、汪委員桂生及林委員大煜等五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陳前委員博雅擔任召集人。
- 七、復經本會專案小組於八十九年二月一日、四月二十五日、五月十九日召開三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並提經本會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第四八八次會議審議決議略以:「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維護水庫水源水質水量,並確保水土資源之永續利用,請中央水資源主管機關(經濟部)另案全面檢討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之各都市計畫區改名為水源特定區之可行性,研究適當之回饋與補償措施,並訂定環境負荷量及可開發總量,以配合辦理相關都市計畫之檢討變更。
- 二、本案原計畫性質係以觀光遊憩為主之特定區計畫,並兼具居住性質之自然風景區,惟為維護水庫水源水質水量,本次通盤檢討計畫目標應修正為「維護『石門水庫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之水源水質水量,防止水庫淤積,延長水庫使用年限,並提供部分觀光遊憩設施」,在此計畫目標下,應從嚴管制,即坵塊圖上平均坡度百分之三十以上地區,不得檢討變更為可建築用地,並應維持原始地貌。此外,原為坵塊圖上平均坡度百分之三十以上之可建築用地,原則上檢討變更為保護區。
- 三、本計畫書內有關住宿需求及旅遊分析預測資料,與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之管制性質,並不相符,且可能誤導發展方向,應予刪除。
- 四、為維護本計畫區之水源水質水量,未來申請建築時,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設置適當之污水處理設施,並應提高下水道之接管率。
- 五、變更內容綜理表:詳附件一(略)。
- 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綜理表:除附件二(略)本會決議文外,其餘准照桃園縣都委會決議辦理。
- 七、本案如擬以新測地形圖重新製作計畫圖並擬取代原計畫圖乙節,應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即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止。
- 八、逕向本部陳情意見:景仁農場負責人陳萬選君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陳情該農場設立已逾二十年,目前供桃園縣復興鄉觀光資源協會會館及旅館業務使用,已作好水土保持設施,無安全顧慮,建請予以重新審查本計畫案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十八案乙案,併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十八案決議文辦理。」。
- 八、案經桃園縣政府八十九年十月五日八九府工都字第一九九三二八號函說明本計畫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二、十六、十八案本會決議事項,復興鄉公所表示因山地保留地法令甚多,辦理時間較長,於期限二個月內完成有困難,請准予展延二個月辦理,爰再提會經本會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九八次會議報告略以:「本計畫案經桃園縣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說明復興鄉公所表示因山地保留地法令甚多,辦理時間較長,於期限二個月內完成有困難,建議自即日起展延六個月辦理,爰將本會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第四八八次會議審議本計畫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二、十六、十八案之決議文,由『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本會審決通過之決議文送達桃園縣政府之日起二個月內,....』修正為『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本會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九八次會議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案。
- 九、嗣准桃園縣政府九十年十一月一日九十府城鄉字第二一六五三二號函檢送修正計畫書、圖報部核定,經桃園縣政府、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派員到本部營建署共同核對計畫書、圖,除計畫書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十六,部分土地所有權人胡金龍等四人與該縣復興鄉公所簽訂協議書時間(九十年八月八日),與本會決議時間(應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九八次會議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合外,其餘計畫書、圖內容,業已依本會決議事項修正完竣。
- 十、至於前開未能依本會決議辦理事項,前經本部函復桃園縣政府略以:「經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九十市二字第五五四四號函略以:『惟為避免產生畸零不整之不同分區,故一併納入修正內容』,故請貴府再補充無法於期限內簽訂協議書之相關理由後,再行報部核處。」,並經該府以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九十府城鄉字第二五一九一九號函補充相關理由及請准予依所送協議書辦理到部,爰再提會報告。
決議
- 決議:同意依桃園縣政府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九十府城鄉字第二五一九一九號函提准依復興鄉公所所送協議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