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61-審議事項-["第十七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市(過嶺地區)楊梅鎮(高榮地區)新屋鄉(頭洲地區)觀音鄉(富源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工業區、農業區、綠地、兒童遊樂場、河川區為道
會議紀錄id
MOIO5261
案件id
bdbedm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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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八月九、三十一日第十三屆第二十三、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九十年十月十八日九十府城鄉字第二一一0九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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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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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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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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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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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提經本會九十年十一月六日第五二一次會議審決略以:「一、配合『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改善計畫第一次修正計畫』之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一案至第十案,原則同意變更,惟有關變更後之高速鐵路橋下道路與原都市計畫道路系統之銜接及造成多路口交叉情形等因應措施,應再加強補充相關資料,納入計畫書敘明,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先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二、除前項變更內容外,其餘部分,因案情複雜,由本會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俟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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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案尚未審決部分,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徐委員淵靜召集周委員志龍、羅前委員時瑋、陳委員銀河、張委員元旭組成專案小組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召開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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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變更編號第十四至第十六案調整穿越陳氏宗祠道路形式乙節,請桃園縣政府研提具體可行之替代方案,並由原專案小組續予審查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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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本案提經本會九十年十一月六日第五二一次會議審決略以:「一、配合『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改善計畫第一次修正計畫』之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一案至第十案,原則同意變更,惟有關變更後之高速鐵路橋下道路與原都市計畫道路系統之銜接及造成多路口交叉情形等因應措施,應再加強補充相關資料,納入計畫書敘明,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先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二、除前項變更內容外,其餘部分,因案情複雜,由本會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俟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本專案小組僅就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十一至三二案及人1案予以審查,及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一)查本案為配合「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第一次修正計畫」及避免影響市地重劃工程進度需要(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一至二二案),因屬配合中央興建之重大設施,前報經本部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台九十內營字第九00三七六五號函(計畫書第二十頁)同意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個案變更,其餘擬變更內容(變更綜理表編號第二三至三二案、人1等案),同意桃園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係屬為配合縣興建重大設施,惟應請該府確依本部八十八年八月廿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示規定,補具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以符規定。
(二)變更編號第十一至十三案擬配合土地公廟調整道路形式乙節:查縣府原擬將穿越土地公廟之道路調整為圓環形式,以保留該土地公廟,惟調整後之圓環道路寬度僅有六公尺,爰建議修正該道路以向南或北側順彎不作圓環形式,以避免拆除該土地公廟及維持其公共開放性,道路寬度仍應維持八公尺,土地公廟維持原計畫住宅區。
(三)變更編號第十四至十六案調整穿越陳氏宗祠道路形式乙節:因調整後之計畫道路為二條過長囊底路形式,對於當地之交通順暢影響過大,建議維持原計畫。
(四)變更編號第十七案新屋鄉頭洲村中山東路二段六六八巷九一弄十二公尺道路調整為八公尺寬乙節,查該府係為避免拆除民房,惟變更後仍必須拆除部分民房,且面臨寬度十二公尺道路之土地產權如有移轉可能衍生道路寬度變更後,建物附著土地及前宗土地所有權人不同之情形,爰建議維持原計畫。
(五)變更編號第十八至二二案調整張氏祖墳塔邊計畫道路乙節,據桃園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調整後計畫道路亦屬該張氏家族所有,並取得其同意,爰建議准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六)變更編號第二三至三二案變更縣一一四號道路寬度二十四公尺為二十公尺乙節:對於擬變更後將造成原已徵收二十四公尺寬道路用地之部分土地,將來撤銷徵收時將所衍生出無法建築之畸零地,以及已依原計畫興闢之既成社區變成未面臨建築線等問題,桃園縣政府並無具體之因應措施,爰建議維持原計畫。
(七)變更編號人1案文中二西南側四公尺人行步道及八公尺計畫道路調整住宅區與道路用地乙節:
據桃園縣政府列代表說明,變更範圍亦屬應辦理市地重劃部分,變更後不影響民眾權益,且較原道路系統為佳,爰建議准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八)本計畫案名建議修正為「變更中壢市(過嶺地區)楊梅鎮(高榮地區)新屋鄉(頭洲地區)觀音鄉(富源地區)主要計畫(配合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改善計畫及市地重劃工程)案」,以資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