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7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新劃設台南都會公園)案」。
會議紀錄id
MOIO5271
案件id
coPhMA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三月一日第一五七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九十府城都字第一九二0八四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二﹚內政部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台八九內營字第八九八二八○一號函修正之「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
本案財務計畫是否可行?區位是否適當?案涉台南縣政府新訂之「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案」內容,且據該府列席人員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台糖公司仍有不同意見,故由本會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簽請主任委員核可)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