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7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玉井都市計畫(商三南側)部分住宅區細部計畫﹙兒童遊樂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271
案件id
gU8QdO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第一六二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九十府城都字第一七九0六一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二﹚台南縣政府依據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六﹑本案前經提本會第五二五次會審議決議:「本案申請變更地點係以市地重劃取得之兒童遊樂場用地,變更後該地區已無公園用地及兒童遊樂場用地,為兼顧居民興建活動中心之需要及維持都市環境品質暨避免影響社區兒童遊樂場所之空間,請台南縣政府研擬具體可行替代方案後,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為兼顧變更地點居民新建活動中心之需要及維持都市環境品質,本案同意照台南縣政府九十一年二月十五日府城都字第0九一00一八四五七號函送意見,將機關用地修正為公園用地及增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一﹚公園用地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十五,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十五。﹙二﹚將來開發時應自--10公尺計畫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三﹚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作多目標使用。」,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