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81-審議事項-第八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風景區為文教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5281
案件id
NZQ12U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十一月七日第十八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福建省政府九十一年一月七日閩二建字第○九一○○○○一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一、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赴現場勘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二、本案下次提報本會審議時,金門縣政府務必派員與會說明。
- 三、與會委員所提左列各點意見,請縣府會同申請人私立銘傳大學研擬處理情形,俾利審核。
(一)請縣府詳實查核本案是否符合本部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函准縣府辦理本案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之前提,確不影響該地區都市計畫整體發展,亦不妨礙鄰近土地使用分區者。
(二)本變更位址宜考量海峽兩岸間潛在之戰爭衝突及國防安全因素,及其設校經濟效益,並說明將來開發設校所需水電供給是否充足無虞?(三)配合本案大學校區之設置,周邊地區之發展管制構想為何?及其將來如何塑造整體大學城之優美生活環境品質?(四)本案校區建築風格有無必要於計畫書明文規定應優先採具閩南建築語彙之建築形式,請再研究。
(五)基地地勢低窪,不能忽略將來可能發生基地內外淹水問題,如何有效確保防(救)災安全,應事先妥為規劃設計,做好整體防洪排水設施,並請提供說明本設校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及其審查結論等有關書件。
(六)為尊重自然地理生態環境,基地內部不宜全面性人工填土,宜配合建築高程妥為規劃設計不同建築樓層功能,以有效確保學校維生系統及相關設備之運作安全。
(七)校區實質規劃設計應朝永續發展方向思考,不宜破壞自然人文環境,並就刻正研擬中之金門縣綜合發展計畫之規劃構想,海峽兩岸間社經政治發展趨勢及將來金門有可能成為廈門生活圈之一環等面向,來看待本案大學校區設置之功能定位,及其必要性與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