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91-審議事項-第二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龍潭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291
案件id
1lpsT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十月四日第十三屆第二十五次會議及九十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十三屆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府城鄉字第0九一000八五五二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桃園縣政府依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確係為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本案除東西向外環道路以南變更路段部分,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係屬既成道路,且變更後道路系統並不完整,故維持原計畫,請縣政府於辦理該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時再妥以考量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