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0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二十六案及二十七案提會報告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01
案件id
Nv9Oqc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計畫通盤檢討案前提本會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第四六八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原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規劃單位(原台灣省政府住都處)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略)」。
- 二、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案准台中縣政府八十九年元月十七日八九府工都字第一七四九一號函為上開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二十五案及第二十七案部分暫予保留,其餘先行核定到部,並提本會八十九年二月十五日第四八○次會議審決:「本案請原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會同台中縣政府就目前已依本會第四六八次會議決議文辦理完成部分,剋速於二星期內修正計畫書圖先行報部核轉行政院准予備案後發布實施,其餘部分留待再行報部核定。」在案。
- 三、除上開暫予保留外,其餘計畫內容由台中縣政府依法發布實施之後,該府以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八九府建城字第一三五二二七號函為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二十六案有關擬變更農業區為零星工業區之面積數數據數據與土地登記簿謄本所載面積數數據數據不符到部,本部八十九年六月七日台八九內營字第八九○六八六一號函復該府略以:「本案應請貴府查明貴縣神岡鄉三角子段199-30地號土地地籍圖套繪於本計畫圖之範圍面積如與貴縣豐原地政事務所所核發土地登記簿謄本面積○.二七四一公頃相符合者,其擬變更之實際面積仍應以上開實際地號土地及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至計畫書所載變更內容明細表內擬變更面積誤植為○.一八公頃乙節,仍應於旨揭計畫案部分擬變更內容下階段報部核定時,納入計畫書配合更正,俾免執行疑義。」在案。
- 四、嗣准台中縣政府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府建城字第○九一○四七二五○○○號函為上開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二十六案及二十七案報請核定等由到部(變二十五案部分,因土地所有權人未依本會第四六八次會議附帶決議與潭子鄉公所簽訂協議書,並經法院公證納入計畫書規定,故本變更案維持原計畫),爰提會報告。
決定:洽悉,准照台中縣政府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府建城字第○九一○四七二五○○○號函報修正後之計畫書、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