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0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01
案件id
ia1V3E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六年十月八日第五三八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原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四月十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五一一九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及提經本會八十七年八月四日第四四四次會議審決:「本案未依部頒『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應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下列各點重新研議,並提出具體因應措施,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提會討論。
(略)...」在案,因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本特定區計畫改由台南縣政府擬定,嗣准台南縣政府九十年四月十二日九十府城都字第四三一二六號函送上開計畫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三案工業區檢討部分報部核定,並提本會九十年六月五日第五一○次會議審決通過先行依法發布實施在案,其餘部分計畫內容,案准台南縣政府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九十府城都字第一五四○○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林委員享博、賴委員美蓉、周委員志龍、黃前委員崑山、羅前委員時瑋、林委員大煜,並由林委員享博擔任召集人,於九十年十二月四日、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召開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一之附表編號八及九部分,應暫予保留,另案由台南縣政府研提具體處理意見,再行報部提會討論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如附錄),並退請由台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得先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建議准照原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及台南縣政府處理意見通過。
- 附表:
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四日第四四四次會議結論事項處理情形台南縣政府90.2.22開會結論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