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01-審議事項-第四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小港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01
案件id
tSijhB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第二六八次會議審議完竣,並准高雄市政府九十一年二月二十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七五九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同法第二十二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異議案件審議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退請高雄市政府依下列各點研提具體處理意見,修正相關圖說資料後,再行報部提會討論。
- 一、交通部民航局列席代表口頭所提為避免影響飛航安全,建議變更本細部計畫南側之綠地為其他適當公共設施用地,並由該局辦理徵收,或增訂較嚴格之相關管制規定等由乙節,應請市府先行妥與民航局等相關單位協調確定。
- 二、查本次報核之細部計畫內容,並未再細分劃設其他次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係以細部計畫配置示意圖作為參考(詳參計畫書第十七頁),僅於管制要點規定區內公共設施用地不得小於百分之三十五,其中公園、綠地及廣場等公共設施用地劃設比例不得低於專用區面積百分之十,以上核與原主要計畫規定之本會八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四六一次會議決議、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規定不符,應請修正。
- 三、擬變更為河道用地部分,按計畫書所附公民或團體異議案件審議綜理表編號第三案交通部民航局所提該局非公營事業機構且無法徵收河道用地乙節,查與計畫書第四十頁事業及財務計畫乙章敘明建議先由該局辦理用地取得及開闢,有所出入,應請查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