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11-審議事項-第一案:內政部為「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軍事設施遷建及公司田溪整治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11
案件id
vgt2KP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於民國八十年元月五日核定實施,其中第一期細部計畫於民國八十二年二月發布實施,嗣配合實際開發執行情形,遂辦理「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並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一日發布實施。
- 二、本個案變更案係為配合陸軍總司令部辦理「港仔坪營區林子砲陣地」與「神鷹營區靶勤設施」軍事設施遷建、第一期發展區範圍內之公司田溪整治工程及劃設都市綠化空間等需要,遂辦理主要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之變更,以落實本計畫之執行。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九十一年三月八日起至九十一年四月八日止,分別於台北縣政府及淡水鎮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二天,並於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在淡水鎮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九十一年三月八、九、十日經濟日報公告完竣。
- 六、案准台北縣政府九十一年四月十日九十一北府城規字第○九一○一七三九○六號函(傳真)略以:「本案公開展覽期間未收到任何人民或團體之陳情意見」到本部營建署,為爭時效,特提會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