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21-審議事項-第四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原高雄市(前金、新興、苓雅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21
案件id
1qJaFg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二六九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九十一年四月四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一五一二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第八|四頁有關實質規劃變更內容綜理表案件編號部分,應配合市都委會決議後之編號作修正,以資一致。
- 二、鄭清益先生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逕向本部陳情取消高雄市苓雅區成功一路一八0巷六米寬道路乙節,仍照市都委會決議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