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2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內政部逕為「變更蘆洲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農業區、部分排水溝為排水溝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部分排水溝用地兼供道路使用為排水溝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21
案件id
BGGvQU
概要說明
- 說明:一、交通部所屬公路局重大橋樑工程處為辦理行政院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八十二經字第四六六九一號函核定同意之原台灣省政府所擬「台北地區防洪第三期實施計畫(台灣省部分)修訂計畫」橋樑工程一○八線橋用地之需要,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准該部九十一年元月十一日交授公字第○九一○○四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九十一年二月五日至九十一年三月六日分別於台北縣政府及蘆洲市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同年三月一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整假蘆洲市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工商時報九十一年二月五、八、九日(星期二、五、六)第三十八、三十一、十版等三天公告完竣。
- 六、案准台北縣政府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北府城規字第○九一○一三八三七八號函略以:「公開展覽期間,本府並未接獲任何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到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