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2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住宅區、道路用地)案」暨「擬定中和都市計畫(安邦新村老舊眷村改建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21
案件id
EDxxrD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元月二十四日第三○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九十一年四月四日北府城規字第○九一○一五五八八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同法第十七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主要計畫案擬變更為道路用地(○.一四五一公頃)及計畫區南側主要計畫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擬劃設之公園用地(○.○一一六公頃)部分,查超出公開展覽範圍,為符合法定程序,應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准予通過,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 二、本細部計畫案擬劃設之公園用地(○.三○三七公頃),應提昇計畫層次,納入主要計畫變更事項。
- 三、本細部計畫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一條規定:「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訂定之」,應配合本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台八九內營字第八九八五四六八號令發布施行之「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修正上開法源依據
- 四、本二案之計畫書封面左下角載明「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應修正為「台北縣政府」;另請修正本主要計畫書都市計畫變更示意圖之圖例,及補充細部計畫書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有關本案公開展覽起迄日期。
- 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決議一安邦新村自治會長毛華全先生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邦華字第○○八號函
- 一、為貴署審議安邦新村老眷村改建細部計畫及中和都市計畫變更,敬請准予本村派員(三人)列席。
- 二、本村現有巷道(連城路一七一向)已經使用三十餘年,仍可永久使用,謹請將本巷道列入都市計畫併案檢討,改為道路用地,該地產權並無變動。
敬請准予本村派員(三人)列席查本陳情案前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七次會議決議略以:「照專案小組綜合意見(一)-2『增劃本變更範圍右側參酌原現有巷道為八公尺計畫道路,配合變更主要計畫並納入細部計畫。右側原規劃住宅區部分變更為停車場用地。』通過。」在案,故本案已酌予採納,併同決議文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