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21-審議事項-["第十六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及生態綠地)案」暨「擬定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都市計畫(幸城基隆安樂工商綜合專用
會議紀錄id
MOIO5321
案件id
O3SvyJ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基隆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三月十九日、五月八日第三一六、三一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基隆市政府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九○)基府工都字第○六六二二
-
五、○六六二二六、○六六二二七號函及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九○)基府工都字第○七六六四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四案因涉及工商綜合專用區及該專用區聯外道路規劃設置事宜,所涉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四案專案小組成員為徐委員淵靜、夏委員鑄九、賴委員美蓉、周委員志龍及游前委員以德等,並由徐委員淵靜擔任召集人,於九十年八月三十日、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召開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四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辦理。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四案建議退請基隆市政府會同申請單位(幸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依本專案小組九十年八月三十日第一次審查會議之各點審查意見補充具體圖說資料報部,再交由本專案小組繼續審查,俟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一、本案擬變更部分保護區(六.九○七公頃)為工商綜合專用區(四.八五一四公頃)及生態綠地(二.○七九三公頃)部分,考量截至八十九年底,基隆市全市都市計畫保護區面積二、九四一公頃占全部都市計畫區總面積七、一四五公頃約為百分之四一.一六,為確保保護區劃定之功能目的,及避免開發行為破壞山林保護、國土保安、水土保持與生態環境,建議基隆市政府應針對全市山坡地環境敏感區位分析、保護區功能定位、開發許可、變更開發原則及總量管制等事項,研提具體意見及相關圖說資料。二、查本計畫區基地之坵塊圖之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之地區,占計畫區總面積約為百分之三十五,為符合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第十四點規定:「基地內之原始地形在坵塊圖之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之地區,其面積之百分之八十以上土地應維持原始地形地貌,不可開發,但得作為生態綠地,其餘部分得就整體規劃需要開發建築」,建議本案應作基地之土地使用適宜性分析,且基地之坵塊圖上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三十以下者,始得作為建築基地使用,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三十以上者,除作生態綠地外,其餘整體規劃開發部分應以作為開放性公共設施為限(如公園、廣場、道路等)。三、請補充基隆市全市都市計畫區目前擬變更或已變更為工商綜合專用區之執行相關資料(如計畫案名、核定及發布實施日期文號、區位面積、開發時程、辦理進度等),及全市工商綜合專用區之開發總量管制方式。四、請補充本案工商綜合區開發案經環保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等相關資料。五、請補充本基地開發之交通運輸衝擊分析及都市防災計畫。六、本四案計畫書所附之變更範圍土地權利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建議應彙整另以附冊方式與計畫書分開製作,以求簡明。